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

在实务中,婚姻登记在程序方面存在种种瑕疵,具体表现在:

1、非管辖地登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而不得异地申请登记。现实中,婚姻当事人到非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该婚姻登记机关也依其申请作出了婚姻登记行为,即颁发了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婚姻法婚姻登记。这种登记即是非管辖地登记。

2、非本人亲自登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现实中却屡有非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发生婚姻登记执法范围是什么意思。

3、非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登记。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而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婚姻登记机关特别是乡镇人民***安排没有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的其他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此亦为婚姻登记程序中的瑕疵。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婚姻登记执法范围是什么意思。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

婚姻登记执法范围。这两个人在。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创出婚姻法的范围就是违法。

婚姻登记执法的范围的话,就是查你有没有是二婚还是三分的。

结婚登记是行政行为吗

不是公务员就没有执法权,不过你不从事执法类的工作肯定和你没关系,目前民政执法主要还是殡葬执法这块的,毕竟民政主要做***服务的。

严格来说有行政处罚权才属于行政执法

婚姻登记是行政执法单位吗

1. 从国家政策看,你只要没行使执法权就行了,辅助性质不违规,另外临时工没有转正一说。

2. 严格来说有行政处罚权才属于行政执法

3. 有执法证的人员才有执法权,你属于单位聘请人员。

婚姻登记人员属于行政执法人员么

不是公务员就没有执法权,不过你不从事执法类的工作肯定和你没关系,目前民政执法主要还是殡葬执法这块的,毕竟民政主要做***服务的。

严格来说有行政处罚权才属于行政执法

好了,关于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问题,今天就讲到这里,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对大家的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