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九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第六十条 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离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审查后,不符合条件的,比如非自愿离婚或者离婚协议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不好意思,离婚失败。奉劝大家一定要重视离婚协议,如果因为协商不一致,导致本次离婚终止。那么下次再次离婚,则又需再一次经过离婚冷静期。需要咨询离婚法律问题↓戳下方小程序,马上免费咨询↓(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离婚分户 离婚分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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