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头条作者:泉港法院泉 州 市 泉 港 区 人 民 法 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案款的公告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案款发放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院将自公告之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清理执行案款专项活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明确被执行人已经缴纳执行案款,但未实际领取的当事人,请立即与案件承办人联系领取执行案款;有法定延迟发放理由(包括被保全冻结、扣留、提取、拍卖标的物未完成腾空交付或过户登记、待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异议、财产分配方案之诉等)的,案件承办人应向当事人释明。二、存在申请执行人立案时未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账户、立案时提供的银行账户现无法使用、反复发放执行案款不成功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立即联系案件承办人,根据“一案一账户”案款发放要求,提供本人准确有效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信息(精准到开户网点)。三、存在部分申请执行人经我院多次联系未前来领取执行案款、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联系等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联系案件承办人及时办理领款手续。四、执行中,当事人向我院执行款银行账户汇款,未备注案件信息且根据汇款人信息无法对应执行案件,造成不明款项无法认领的,请相关汇款当事人配合我院协查来源。五、领取执行案款时,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事人为公司法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均需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代理人需向法院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照复印件。六、如不便前来我院领取款项,需要本院将款项转汇到个人银行账户的,请将本人收款银行账户信息(需本人实名开立账户含开户行及银行卡号等)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邮寄到本院执行局,本院执行局将及时予以办理执行案款发放手续。七、逾期未前来办理领款手续的,我院将依法将执行案款予以提存。八、执行案款的发放与兑现,没有中间环节、没有额外费用,也从未委托第三方代为发放。如发现在执行案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等司法腐败行为或无故拖延发放执行案款的,可向我院督察室、泉港区纪委监委驻泉港法院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595-87999855。九、本院执行案款发放联系电话:0595-68162711、0595-68111508(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特此公告。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23年5月30日